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 针对城乡居民因患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额外保障的制度 。以下是关于该保险的详细解释:
- 保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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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辖区内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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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
- 保险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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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层次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大病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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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 保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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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区间有所不同,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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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以下(含40000元)的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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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以上至60000元以下(含60000元)的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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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元以上至8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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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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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且不设立封顶线。
- 保险费用 :
- 按人均2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
- 保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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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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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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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 保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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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材料包括理赔申请书、保险单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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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治疗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收据原件/检查报告、费用明细、全部门诊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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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
- 保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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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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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范围一致。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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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能够有效降低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外的医疗费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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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含义,具体如下:大病医保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
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旨在为参保居民提供更为全面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参保,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