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报销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即报销范围按就医地标准,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标准。 最新政策明确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及5种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等)费用直接结算均适用此规则,且长期备案人员可双向享受两地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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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目录决定报销范围
异地就医时,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能否报销,完全依据就医地医保目录。例如北京参保人在上海就医,需遵循上海的医保目录,若某药品不在上海目录内则无法报销。 -
参保地政策决定报销金额
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由参保地政策确定。如武汉参保人在杭州住院,起付线为武汉标准,即使杭州起付线更高或更低均不影响。 -
备案类型影响待遇水平
长期备案(如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地就医享受参保地同等报销比例;临时外出(如转诊)则可能降低5%-10%。备案后6个月内返回参保地就医需提供证明,否则按临时外出待遇结算。 -
急诊与手工报销补充保障
未备案的急诊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和比例。直接结算失败时,也可凭发票等材料申请手工报销。 -
查询与操作便捷化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等可实时查询定点机构、备案状态及结算记录,部分省市已实现“免备案”省内直接结算。
建议提前办理备案并确认就医机构已接入全国联网,避免影响结算效率。政策持续优化中,部分细节可能因地而异,建议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