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提交材料、审核、支付
湖北农合二次报销流程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而成:
一、报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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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已参加新农合且完成年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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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需先通过新农合报销,且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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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当地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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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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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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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证(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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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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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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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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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患者材料
- 慢性病患者需提供慢病证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证明等。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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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报销呈批表
- 在村委会领取报销呈批表,按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住院信息及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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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审核
- 将材料提交至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审核。乡镇级机构负责初审,复杂案件需上报县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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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核算与补偿计算
- 医疗机构根据新农合政策核算可报销金额,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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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支付
- 审批通过后,镇级机构签发取款支票,申请人签收。部分医院支持出院时直接结算,自付费用减去两次报销后由患者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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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 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提交申请,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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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
- 本人无法办理时,可委托配偶、父母、子女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为申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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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 部分医院支持出院时直接扣除两次报销金额,减少患者垫付。
五、咨询渠道
若材料准备或流程有疑问,可联系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电话可通过12333查询)或医保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