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职工医保始于1999年。
历史沿革
- 1999年:湖北省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2001年:湖北省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省所有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
- 2005年:湖北省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省农村人口。
- 2007年:湖北省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
政策依据
- 鄂政办发〔2021〕2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鄂医保发〔2021〕36号: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参保范围
- 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包括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
保障体系
-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制度,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强与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搭建多层次医疗保障框架。
基金筹集及管理
- 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省医保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
- 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通过以上政策和制度的实施,湖北省企业职工医保制度不断完善,为广大企业职工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