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医保规定涉及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保障及管理流程等方面,综合相关文件信息如下:
一、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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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湖北省内所有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及其职工,包括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省直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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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适用于未纳入职工医保的少年儿童、学生、非从业城镇居民等群体,采用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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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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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
三、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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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构成
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及药店购药费,统筹基金承担住院及部分门诊大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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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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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设起付线,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如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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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可通过门诊统筹支付常见病、慢性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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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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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需在用工30日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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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持卡人就医时需出示参保证明、身份证和医保卡,费用由医保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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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与终止
单位信息变更需30日内申报,参保人员离职后需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五、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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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管理 :2025年新增963种制剂,实行乙类药品管理,支付标准由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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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医保新增 :2025年4月起湖北省多地暂停医保定点新增,武汉市于3月31日正式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自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