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保政策,不同城市的医保 不能直接合并 ,但可以通过转移接续实现权益延续。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转移接续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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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可跨统筹地区转移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职工医保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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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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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获取《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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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参保凭证》提交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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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合并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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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的合并
若在两地同时缴纳职工医保,需遵循“先转后清”原则,即先转入新参保地医保,再由转入地清理原参保地医保,最终只保留一个职工医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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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险种不合并
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保)无法合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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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
医保卡不可直接转移,但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医保关系转移,结余部分可转入新参保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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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转移后,在新参保地可继续享受门诊、住院等医保待遇,保障范围与原参保地一致。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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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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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了转移接续的具体操作流程。
不同城市医保无法直接合并,但可通过转移接续实现权益延续,且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