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慢病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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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包含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透析等41种疾病,分为Ⅰ类18种和Ⅱ类2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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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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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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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如艾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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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如糖尿病合并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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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患者按Ⅱ类病种标准执行。 - 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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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病种每季度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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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病种每季度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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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病种下细分病种待遇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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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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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负担重,按全省统一标准认定,待遇享受期通常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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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期结束后需重新申请认定,连续24个月未发生合规费用则终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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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政策调整
自2024年1月起, 不再开展门诊慢性病认定 ,门诊医疗费统一按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报销 ,原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调整至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病种目录。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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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病历、检查资料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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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在指定医院就医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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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病种 :如糖尿病(合并症)、血友病等可纳入保障范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