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关于慢病门诊开药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处方有效期与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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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处方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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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用药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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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处方需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保医师开具,且处方量一般不超过4周,病情稳定的患者最长不超过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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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临时调整
- 疫情期间(2020年2月)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减少患者复诊次数。
二、用药审核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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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医师资质要求
- 需由具有医保定岗医师资质的执业医师开具处方,且处方需经药师审查,诊断、治疗与慢病病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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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与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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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支付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优先选用甲类药品、基本药物及一致性评价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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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50%以上,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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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与管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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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管理档案
- 为患者建立“一人一档”,实现用药全程跟踪和健康随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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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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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配备专业人员、药品及医保结算系统,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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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门诊仅限病情稳定、无需调整治疗方案的患者复诊,不接待初诊或病情不稳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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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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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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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备案审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协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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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机构需重新申请及评估后才能延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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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 超出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如无处方、超剂量等)不予支付。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患者用药需求与医保基金安全,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