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医保报销新政策主要涉及城乡居民医保的统一实施及报销比例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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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升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实行二次补偿报销办法,初次报销比例30%,二次补偿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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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累计超过200元可报销50%,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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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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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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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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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起付线降至100元,年度封顶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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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起付线200元,二类医院400元,三类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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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管理
患恶性肿瘤等4种重大疾病(放化疗、肾透析等)的门诊费用可参照住院报销,需提供诊断证明并备案。
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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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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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2017年的65%提升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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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报销比例由2017年的55%提升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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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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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生起付线200元,二类医院400元,三类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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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至20万元,较之前提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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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全国联网,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刷卡结算,需履行报告备案手续。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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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扣除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可直接从个人账户扣除,居民医保门诊累计超200元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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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用药限制
门诊特殊病用药(如抗癌药)需在定点医院开具处方并备案,参照住院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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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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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实施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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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分档(如5万以下50%、10万以下45%等),丙类药、进口药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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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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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在诊疗后半年内办理,部分地区实行上半年报销上半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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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妥善保管门诊医疗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降低群众医疗负担,但部分特殊病种仍需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