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实务操作,生育津贴的退税情况需注意以下情形,其中属于 不能退税 的情况包括:
一、生育津贴未申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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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在申报中添加免税收入
若单位在计算个税时未将生育津贴作为免税收入申报,则需通过 年度汇算清缴 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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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行合并工资与津贴
若单位将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合并计算为应税收入,则无需重复申报免税,但可能影响后续工资扣除。
二、生育津贴已申报免税但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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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申报免税
若单位在当年多次申报生育津贴为免税收入,需联系税务局更正申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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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不完整
单位未在个税系统中完整填写免税收入信息(如未勾选生育津贴),需补充申报后申请退税。
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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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纳社保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应由其自行承担,此时无法享受免税优惠,但可要求单位补缴后申请退税。
总结
生育津贴本身属于免税收入,但需通过正确申报享受免税待遇。若因单位操作失误导致未申报或重复申报,可通过 年度汇算清缴 申请退税。若单位未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建议及时与单位沟通或向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