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社保缴费基数为14100元/月时,个人每月需缴纳约1551元(养老8%+医疗2%+失业0.5%),单位承担约4233元(养老16%+医疗8%+失业0.5%+工伤0.2%+生育0.8%),合计约5784元。
社保缴费金额由基数和比例共同决定。内蒙古兴安盟执行全区统一的社保缴费比例标准,具体分项如下: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1128元),单位缴纳16%(2256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282元),单位缴纳8%(1128元),部分地区含补充医疗。
- 失业保险:个人与单位各缴0.5%(70.5元),农村户籍职工个人部分可减免。
- 工伤保险:单位按0.2%-1.9%浮动缴纳(约28.2元,以行业风险为准),个人不承担。
-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112.8元),个人无需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仅需缴纳养老(20%,2820元)和医疗(4%-8%,564元起),具体比例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通常以全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300%为范围。若14100元低于当地最低基数,需按最低标准补足;高于上限则按上限计算。建议通过“内蒙古人社”APP或政务服务网实时查询核定结果,确保缴费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