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兴安盟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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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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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但上下限分别为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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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688元,月平均工资为5,6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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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为5,641元×60%=3,384.4元,上限为5,641元×300%=16,92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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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标准
-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 :以2015年平均工资的50%-300%为基数,分为5个档次(2,411.5元、3,384.4元、4,823元、7,246.8元、10,48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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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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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474.8元60%(2,684.88元)的按2,684.88元核定,高于300%的按3,00%(13,424.4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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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以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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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900元基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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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8,900元,该数值处于3,384.4元(60%)与16,922.01元(300%)之间,因此其缴费基数应为8,900元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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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注意,实际缴费金额还需结合个人账户比例(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计算。
以上信息为2017年标准,距今已超过5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