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兴安盟社保缴费基数政策,7900元属于 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档次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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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标准
2016年兴安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458元,月平均工资为5,641元。根据政策规定,缴费基数上限为年工资的300%,即: $$62,458 \div 12 \times 300% = 16,922.01 \text{元}$$
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9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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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0元的定位
7900元低于16,922元,但高于4,474.8元(2016年当地平均工资的60%)和5,641元(2016年当地平均工资)的300%(即16,922元)。根据政策, 在此范围内的缴费基数将按实际工资额确定 ,无需调整至上限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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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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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300%但低于4474.8元(60%)的300%时,按4474.8元的300%(即13,424.4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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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2015年平均工资的300%(4,823元×300%)为基数,即14,4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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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0元作为缴费基数时,无需调整至政策上限,但需确保不超过职工实际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