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农合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人群身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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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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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超过10元按60%报销,针灸、理疗等辅助治疗限额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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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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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 药费超过50元按40%报销,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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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 药费超过50元按3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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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
- 药费超过50元按30%报销,手术费按100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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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
- 药费超过50元按30%报销,手术费按1000元封顶。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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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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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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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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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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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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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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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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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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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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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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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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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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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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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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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肺癌等12种大病,补助比例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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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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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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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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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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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60岁以上老人每天在镇卫生院额外补贴10元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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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三级医院报销55%,一级医院65%,年封顶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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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人员执行本地报销比例,未备案降低20个百分点。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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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可能因当地经济水平调整,具体以韶关市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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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有专项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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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经乡镇合管所审核后提交。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期间韶关市新农合政策文件,实际报销金额需结合个人医疗费用和当地医保目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