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汉中市生育津贴政策,结合最新文件及实施情况,主要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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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夫妻双方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需在汉中市,或其中一方为汉中市户籍且另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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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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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未再婚或再婚未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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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年龄符合《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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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与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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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中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指定医院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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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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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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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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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比例 :通常为职工原工资标准的100%,高于原工资部分由单位补足。
注意 :2024年政策中提到的“第二胎1.5元/胎、第三胎3元/胎”的标准已过时,当前政策未明确调整生育津贴与胎次直接挂钩。
三、发放时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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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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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生育当日起三个月后开始发放,具体以医保局或单位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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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若通过单位申报,可能按月发放至生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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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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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打入职工社保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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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单位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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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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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胎生育 :多胎生育按实际存活子女人数发放补贴,但当前政策仅明确第二、第三胎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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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一次性生育补贴与生育津贴可叠加享受,但需符合各自申请条件。
以上政策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子女户籍所在地镇(办)提交申请,经村(居)委会、镇(办)及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