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及注意事项,综合各地政策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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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采用当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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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月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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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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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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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 :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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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 :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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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剖宫产/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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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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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2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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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4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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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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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含)因死胎、死产、早产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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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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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超过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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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 :低于定额按实际报销,高于按定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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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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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月均缴费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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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月均缴费工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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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 :一、二级医院分娩每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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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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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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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妊娠7个月以上按3个月、不足7个月按1.5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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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难产4000元、自然产2000元、多胞胎每孩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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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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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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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核定年度通常为每年4月,需在当年12月17日前办理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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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生育津贴基数调整后,需关注当地社保部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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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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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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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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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 具体申领流程及材料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北京、宁波等地可通过官方渠道办理
以上政策综合自全国多地规定,实际执行可能因地区细则存在差异,建议生育职工提前确认当地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