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金(含生育津贴和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假期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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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上一自然年度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资总额 ÷ 参保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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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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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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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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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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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奖励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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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补助金计算公式
医疗补助金 = 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补助月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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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深圳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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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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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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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或多胞胎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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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未领取独子证)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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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并领取独子证4.1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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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金总额计算
生育金 = 生育津贴 + 医疗补助金
示例 :
若某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顺产产假178天,且单位职工人数为100人,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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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12000 ÷ 30 × 178 = 7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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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金 = 假设特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则医疗补助金 = 15000 ÷ 30 × 2 =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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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生育金 = 71200 + 10000 = 812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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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若职工个人工资高于或低于该基数,均按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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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法定产假为90天,其他假期(如难产、多胞胎)需额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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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
以上公式及标准综合了深圳市最新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