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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期间依法享有的重要待遇,其核心特点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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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9个月,生育或流产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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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分段处理
若生育前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补支。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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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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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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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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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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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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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按职工本人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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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的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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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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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工资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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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已发放产假工资,则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种待遇(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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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发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将替代产假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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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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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的影响
生育保险需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法单独参保,因此个人缴费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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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的补助
男方参保但女方未就业时,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如天津600元)和医疗费用报销(如50%比例)。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通过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具体金额和天数根据参保地政策及单位缴费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