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上报的责任主体及流程如下:
一、责任主体
-
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传染病报告的责任单位,其执行职务的医生、护士、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均为责任报告人。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分析、报告及防控指导工作。
二、报告流程与时限
-
首诊负责制
实行"谁接诊,谁报告"原则,首诊医生需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
-
报告时限
-
甲类传染病需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
医院感染暴发需在1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
-
补报要求
若发现漏报,需在24小时内进行补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需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违反规定的将面临处罚。
四、部门协同机制
-
属地管理、分级报告 :疫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处理,重大疫情逐级上报至国家卫健委。
-
多部门联动 :卫生行政部门与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协同应对跨区域疫情。
通过以上机制,确保传染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为防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