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享受的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 低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给予报销。
- 报销比例通常较高,例如在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可达到90%左右。
-
医疗救助:
- 门诊救助: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门诊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如70%的比例。
- 住院救助:低保户住院治疗,经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自付费用可申请医疗救助,救助比例较高,如60%甚至更高。
- 重大疾病救助:若低保户患有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民政部门会按更高比例给予救助,如75%的比例。
-
其他优惠政策:
- 费用减免:低保户在就医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大型设备检查费(如CT、核磁共振)减免20%,普通住院床位费减免50%。
- 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低保户住院时通常不需要缴纳全额押金,在出院时根据实际费用进行结算,减轻经济压力。
-
农村低保户的特殊政策:
- 新农合报销后再报销:部分地区的新农合规定,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可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二次报销: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给予二次报销,报销比例等因地区而异。
-
城市低保户的特殊政策: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低保户的医疗保障体系,旨在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低保户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