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之间可以调取病历,但需符合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通常需要患者授权或基于诊疗需求,且不同医疗机构间的电子健康记录共享需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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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主动申请调取
患者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向原医疗机构申请复印病历。住院病历归档后不可取回原件,但可复印,门诊病历通常可直接获取。 -
医疗机构间的有限共享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非直接参与诊疗的医务人员无权调阅病历。但若涉及转诊或联合会诊,在患者知情同意或符合公共利益(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院间可共享必要病历信息。 -
电子健康记录的特别规定
跨机构调取电子健康记录需更严格的授权,通常需患者明确同意,除非属于维护患者权益的合理行为(如紧急救治)。
总结:病历调取以保护患者隐私为前提,个人申请需按流程办理,机构间共享需合法合规。建议提前咨询医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