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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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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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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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报销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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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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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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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报销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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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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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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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报销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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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3166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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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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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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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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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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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手术:400元(仅限部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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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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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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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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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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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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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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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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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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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422032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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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账结合职工医保 :门诊在镇街级医疗机构报销60%-80%,市直属机构40%-80%;住院费用按等级医院92%-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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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统筹职工医保 :门诊在镇街级报销20%-30%,市直属机构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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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不设起付标准,按住院报销比例执行(统账结合职工医保80%,单建统筹职工医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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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满1年,个人支付超过6000元部分可获80%报销,年度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10倍。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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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非定点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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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需符合连续缴费年限要求,且与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待遇叠加使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4年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2025年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