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自2019年底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合并实施,具体政策要点如下:
一、个人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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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合并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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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调整
新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但整体费率会有所降低。例如,某地试点期间将两险费率之和控制在12%-15%左右。
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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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合并后,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分娩、产前检查等)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按病种、人头等方式付费,提升基金共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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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调整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保障待遇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但因费率降低,单位缴费减少,可能间接提高待遇水平。
三、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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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参保流程
合并后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监督管理等流程统一,简化了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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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微企业的影响
合并政策降低了对小微企业的参保门槛,减轻了其社保缴费负担。
总结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但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合并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同时保障职工生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