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政策,单位缴费满1年
关于六安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综合相关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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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及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也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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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产前6个月),且生育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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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身份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建立城镇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二、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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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计算。例如:
$$\text{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其中假期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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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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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5.5个月(5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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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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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根据怀孕月份分段计算(如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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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调整
自2022年1月1日起,六安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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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用人单位、职工或委托人需在参保职工生育后18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逾期不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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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条件
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中断缴费的,自中断之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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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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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职工需满足“连续缴费满6个月且生育时在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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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财政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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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六安市最新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