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社保缴费基数相关规定,社保基数8600元属于 合法缴费基数范围 ,但具体适用情况需结合职工个人工资及地区平均工资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缴费基数范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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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若该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若高于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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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平均工资参考值
呼和浩特市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10794元 ,则60%为6476.4元,300%为32382元。
二、8600元的适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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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在60%-300%区间
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8600元,且该值位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则该基数 符合自主选择权 ,单位可按此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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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
若职工工资低于6476.4元,则单位必须按6476.4元为基数缴费,职工个人部分按比例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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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300%
若职工工资超过32382元,则单位必须按32382元为基数缴费,职工个人部分不再随工资增长而提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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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基数通常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非职工个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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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确认
建议职工通过当地社保部门或官方渠道确认具体缴费基数,不同单位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8600元作为社保基数需结合职工实际工资与地区平均工资综合判断,但本身在合理范围内,单位可依法依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