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中的营养费发放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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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所有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无论是否参保单位缴费,均可领取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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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渠道
营养费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加载的金融账户,无需职工或单位额外申请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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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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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营养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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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费用无法发放,社保部门可将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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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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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仅限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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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例如淮安市为1961.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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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多地政策,具体操作可通过当地医保部门官网或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