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政策,当前上海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的缴费比例如下:
一、单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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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总费率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 10.5% ,其中包含原生育保险的1%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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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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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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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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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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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0.1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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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缴费比例
- 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比例仍为 2%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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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合并后生育妇女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且原有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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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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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所有职工强制参保,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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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伤残1-4级工伤人员等原不参保群体,仍按原医疗保险费率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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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官方口径,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