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明确:男性需累计满30年(含本地实际缴费15年)、女性需满25年(含本地实际缴费15年),若制度实施前(2001年1月1日)已参保,则本地实际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退休时未达年限者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 性别与年限差异:男性需累计30年(360个月)、女性25年(300个月),且本地实际缴费均不少于15年。特殊情况下,制度实施前参保人员仅需满足本地实际缴费15年,不设累计年限限制。
- 补缴灵活政策:退休时未达年限者,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按上年度月均工资10%计算)或按月延续缴费,补缴部分计入实际缴费年限。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年限需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补缴(单位8%、个人2%)。
- 视同缴费认定:制度实施前的工龄、军龄及异地转入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但本地实际缴费仍需满足最低要求。中断后补缴的年限同样有效。
- 重复参保限制: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不可重复参保,缴费年限不互认,退休时需单独清算职工医保年限。
提示:参保人员退休时务必及时办理医保清算手续,避免超期缴费或待遇中断。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适用相同年限标准,但缴费基数和比例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