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只要符合条件,仍然可以申领生育津贴。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基本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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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满足以下条件,可同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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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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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单位终止或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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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及前后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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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以参保地上年度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为计发基数。
二、关键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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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标准与单位在职女职工相同,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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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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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生育或手术当月开始申领,津贴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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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失业保险金的关系 :若生育津贴高于失业保险金,差额部分由医保基金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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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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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终止就业的特殊情况
若因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客观原因无法申领,失业人员可在产假或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直接申领生育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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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对津贴基数、补贴标准等可能存在差异,例如无锡市2024年营养补助标准为2794元/人,苏州、深圳等地也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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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供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失业证等材料,具体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失业期间申领生育津贴需满足缴费年限和缴费时长要求,且生育津贴与失业保险金可并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