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领,按月发放
鹤壁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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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连续参保且足额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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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终止妊娠要求
- 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二、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其中:
- 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 :指社保缴纳基数(五险一金扣除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含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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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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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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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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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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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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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及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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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部分地区要求):
- 单位银行账户信息(需在产假结束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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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通过单位社保窗口提交材料,单位统一申领并拨付至单位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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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 社保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后,按月将生育津贴发放至单位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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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生育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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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需在产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内)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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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包含生育医疗费用(如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可一并申请报销。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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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 :符合条件者可单独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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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变更 :需在产假结束前通过医保窗口办理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变更。
以上流程及材料以鹤壁市最新政策为准,具体办理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