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医保缴费满20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无需继续缴费。关键亮点包括:累计年限全省互认、退休地灵活归集、不足年限可补缴。以下分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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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自动生效
缴费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达到退休年龄时,系统自动关联养老退休信息,直接享受终身医保报销及个人账户返现。灵活就业人员同等适用此规则。 -
多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省内跨地区缴费年限可累计,退休时优先归集到实际缴费最长的参保地办理待遇。例如:杭州缴费12年、宁波缴费8年,可选择杭州作为医保退休地。 -
补缴方案灵活可选
若退休时未满20年:- 一次性补缴:按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9.5%计算(2025年约需补缴2.8万/年);
- 按月延缴: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享受在职待遇至满20年。杭州等城市额外要求本地实际缴费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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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省外养老退休但最后参保地在浙江的,可在浙江办理医保退休;中断缴费3个月内续保的,待遇无缝衔接。
提示:建议退休前1年核对缴费记录,通过“浙里办”APP查询年限。若存在多地参保,尽早申请年限归集以避免延误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