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佛山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及标准如下:
一、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月平均工资}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text{参保职工人数}} \div 30 $$
例如:某公司上年度工资总额1440万元,职工120人,则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二、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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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98天生育津贴
难产(含剖宫产):增加30天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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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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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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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7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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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流产: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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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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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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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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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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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津贴计算公式
$$ \text{生育津贴} = \text{月平均工资} \div 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
例如:某职工月平均工资8000元,顺产98天,则津贴为26133.33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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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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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单位以当年参保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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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周期为上年度,但具体月份按实际参保时间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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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若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若高于原工资,余额退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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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综合佛山市2024-2025年最新政策,与职工个人缴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