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津贴的发放月数根据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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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若妊娠满28周后正常分娩,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98天 (含产前15天、产假73天、产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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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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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至16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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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6周至28周: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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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72天 (不包含分娩后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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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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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按15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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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妊娠满4个月流产,按42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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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直接挂钩,产假减少30天,津贴减少30天。
补充说明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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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对独生子女家庭有额外补贴(如一次性8000元或每月500元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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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可额外领取半个月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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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家庭若符合条件,产假延长60天可多领约2个月工资。
建议办理生育津贴申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