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慢病管理规定覆盖27种疾病,职工与居民医保病种范围不同,部分需定期复审,最长可开12周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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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与差异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涵盖的慢病病种不完全相同。例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高血脂症等仅限职工医保,而糖尿病、高血压等常见病种两者均覆盖。全省统一执行27种门诊慢特病,部分地区可额外增补病种。 -
待遇资格与复审要求
慢病待遇需申请认定,部分病种需定期复审。高脂血症、慢性胃炎等复审周期为1年,慢性胆囊炎等为3年,其余病种认定后长期有效。未按时复审或期间无门诊费用记录,待遇自动取消。 -
开药与报销政策
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可开具最长12周的处方药,简化长期用药流程。报销执行统一病种目录,起付标准、比例及额度由各统筹地区细化,部分医疗机构可直接办理认定和购药服务。 -
动态调整与规范管理
病种名称、代码及准入标准全省统一,并动态调整。医保部门需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患者待遇平稳过渡,同时加强经办管理,优化服务流程。
吉林省慢病政策兼顾公平与灵活性,患者需关注病种差异及复审要求,合理利用长处方便利,确保持续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