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医保补缴的计算,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补缴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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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若退休时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若高于130%,则按130%计算。
- 例如:某职工退休时缴费基数为4444.42元(低于60%),则补缴基数为4444.4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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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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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税前工资的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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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税前工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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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金额计算公式
$$ \text{补缴金额} = (\text{退休时最后一个月缴费基数} \times 120% \times 12% + 3) \times \text{需补缴月数} $$
- 示例 :若退休时基数为5000元,需补缴3个月,则每月补缴金额为:
$$
(5000 \times 120% \times 12% + 3) = 700 \text{元} \quad (\text{每月})
$$
$$ 700 \times 3 = 2100 \text{元} \quad (\text{3个月总金额})
$$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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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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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满20年,不足年限可补缴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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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但中断期间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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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恢复待遇
- 中断60日内补缴可恢复待遇,但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超过180天补缴需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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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补缴基数标准
- 1997年底前退休人员,若缴费基数低于4444.42元,按该基数补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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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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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需缴满规定月数后方可恢复。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医保政策及权威来源,具体操作请以社保部门指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