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生育津贴的金额由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共同决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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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生育当月开始向前推12个月的缴费工资计算,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则分别按上限(300%)或下限(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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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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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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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顺产约12,8天(含90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可领42,666元,剖宫产约47,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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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2019年后不再公开平均缴费工资,但近年实际水平接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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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普遍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例如上海顺产约34,133元,剖宫产约38,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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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限制
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计算;低于60%则按60%计算。
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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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产假可享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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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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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津贴 :剖宫产另加30天,按单位平均工资计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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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实发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仅限单位发放,且不得低于职工产假前工资(包括奖金、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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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需在生育后60日内向单位申报,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以上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及单位实际缴费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