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病残津贴的具体金额为参保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5%。以下是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的详细说明:
1. 申请条件
- 参保要求:参保人员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需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要求,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 鉴定要求:需持有参保地或最后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
2. 办理流程
- 劳动能力鉴定:参保人员需向参保地或最后参保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
- 提交材料: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激活银行账户的社保卡、《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申请表》等材料。无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交《参保人员无档案承诺书》。
- 审核与发放: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病残津贴。
3. 注意事项
- 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如涉及跨省流动就业,则参照国家规定确定。
- 待遇调整:病残津贴月标准随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步调整。
- 停发条件: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恢复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联系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参考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