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
单位不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协商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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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沟通 :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提出补缴要求,明确法律依据(如《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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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介入 :通过单位工会反映问题,请求其协助协商解决。
二、行政投诉与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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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投诉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责令单位补缴社保,可同时要求赔偿因未缴社保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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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投诉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举报,提供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要求核定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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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为1年时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
三、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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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履行补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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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诉讼 :若单位拒绝履行仲裁或仲裁时效已过,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因未缴社保导致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四、其他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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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 :因单位不缴社保导致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医疗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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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缴 :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后,可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单位财产以补缴社保及滞纳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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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限制 :仲裁申请需在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后1年内提出,超过时效可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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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作为维权的核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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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案 :若单位拒绝补缴,可要求先支付医疗费用,再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社保。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和劳动仲裁解决争议,若单位仍拒不履行,再考虑诉讼或申请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