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6%-12%,个人2%
在职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根据地区政策、工资基数及缴费年限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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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通常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12%,具体比例由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医保收支情况确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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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单位按7.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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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单位按6%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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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固定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部分城市可能包含3元固定补贴。
二、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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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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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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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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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若职工工资低于60%则按60%缴费,高于300%则按300%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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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构成
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六大部分,但实发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作为缴费基数
三、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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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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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从职工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额外申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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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医保费,但可享受医保待遇。若缴费年限不足,需补缴差额或分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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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自行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通常为10%-20%(如淄博市10%),并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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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和基数可能因城市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例如上海市单位缴费7.5%、个人2%,而淄博市单位7%、个人2%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城市的医保政策,实际执行中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