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停交后一般3-6个月内未补缴即失效,具体失效时间因地区政策而异,关键点包括:补缴期限、连续缴费要求、待遇恢复条件。以下是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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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限差异
多数地区规定停交后需在3个月内完成补缴(如北京、上海),部分省份放宽至6个月(如广东、四川)。超过期限则视为中断,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
连续缴费要求
享受生育津贴通常需产前连续缴纳社保满6-12个月(如浙江要求12个月)。若停交导致不满足连续性,即使补缴也可能无法申领。 -
失效后处理方式
- 重新缴费:部分城市允许重新累计缴费时长(如深圳需再缴满1年)。
- 配偶申领:若配偶符合连续缴费条件,可转由其申请津贴。
提示:建议停交后立即咨询当地社保局,避免错过补救窗口。生育津贴与医保挂钩,中断还可能影响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