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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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流产、引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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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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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所在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生育或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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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由财政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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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需在分娩、引产或流产后90日内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手术记录等材料申领。
二、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日标准为该基数除以30。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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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7个月以上) :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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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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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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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7个月) :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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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流产 :1个月
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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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则按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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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则按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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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规定产假(≥90天)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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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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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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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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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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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可享补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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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职工需在分娩/流产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至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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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欠费不足3个月但补缴后,职工可要求生育保险基金补支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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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直接补偿给单位,职工实际到手金额可能低于应发金额,差额由单位承担。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4年三门峡市生育保险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