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申请,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结果不服可15日内向省级机构申请最终鉴定。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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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与时限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诊断证明书30日内向原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鉴定办事机构提交申请。若对首次鉴定结果仍存争议,需在15日内向省级机构申请再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果。 -
所需材料
申请需提交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关系证明、既往病史资料等。材料不全可能影响受理进度,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
鉴定流程
市级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并出具鉴定书,成员需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若涉及复杂医学问题,可能需补充检查或延长鉴定周期。 -
常见问题提示
- 异地诊断争议可向诊断机构所在地申请鉴定。
- 用人单位不配合时,劳动者可单独申请并提供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证据。
及时申请并准备完整材料是保障权益的关键,逾期可能丧失鉴定权利。若对流程不熟悉,可联系当地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