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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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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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覆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重点保障门诊、住院等基本医疗服务。
二、特殊病种与门诊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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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保障
包括恶性肿瘤、糖尿病、尿毒症等16种疾病,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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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保障
戈谢病等罕见病患者(如父母一方户籍满5年、年龄未满5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三、门诊共济政策
允许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的门诊(普通/急诊)、药店购药及预防性疫苗费用。
四、异地就医与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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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通用性
参保人员可在省内任何地级市实现住院、门诊、慢特病等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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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垫付现金报销
包括异地就医急诊垫付、出差期间异地就医等特殊情况。
五、其他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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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扩展
计划将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辅助生殖技术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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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通常为50%-70%,具体比例因医疗机构级别和病种差异有所调整。
六、报销流程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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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门诊费用需超过一定金额(如2000元)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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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年度报销金额设有上限,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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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认定 :需经医疗机构确诊并备案。
以上内容综合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及官方文件,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