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是指女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相关医疗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涵盖以下内容:
一、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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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费、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诊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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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期医疗费用
涵盖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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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褥期医疗费用
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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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相关费用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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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诊治费用 :手术期间及术后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用
- 法定医疗费用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生育相关支出。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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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限制
仅限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医疗机构及项目,超出部分需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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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医疗保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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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职工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与医疗费用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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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育引起的其他疾病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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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综合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报销比例和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