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异地就医转诊规定如下:
一、转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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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
需通过参保地有转诊资格的三甲医院主治医师签字出具的转诊建议书,并加盖医疗保险办公室公章后,在就医地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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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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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急、危、重病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急诊抢救的,按省直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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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可直接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住院,出院时按非急诊未转人员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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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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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备案后长期有效,无需定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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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人员
需在就医地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完成备案,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多次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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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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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急、危、重病: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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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未转:无需备案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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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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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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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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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购药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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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试点
- 未办理备案的住院患者可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补办手续。
四、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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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员 :按正常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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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备案人员 :报销比例下调15%(普通门诊、住院),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再下调15%。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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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根据就医地级别调整报销比例(如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报销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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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大同市)调整后,未备案人员直接结算比例下降,需办理转诊手续。
以上规定综合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最新政策,具体操作以参保地医保部门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