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支付仍需个人缴费的原因在于:医保报销并非全额承担,而是按比例分担,且存在起付线、自付比例、目录外费用等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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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下费用需自付
医保统筹支付设有起付标准(如500元),低于此金额的医疗费用需患者全额承担,超过部分才进入报销范围。 -
医保目录内按比例分担
即使符合报销条件,医保通常只覆盖目录内费用的70%-90%(职工医保比例更高),剩余部分需个人自付,体现“共担”原则。 -
目录外项目全额自费
医保仅报销“三大目录”(药品、项目、耗材)内的费用,若使用进口药、特需服务等非目录项目,需患者全额承担。 -
特殊费用先行自付
部分乙类药品或高值耗材需患者先自付一定比例(如10%-30%),剩余部分再按医保比例报销。 -
封顶线以上不报销
医保年度报销有上限(如20万元),超限部分需自费,避免基金透支风险。
医保统筹支付是“保基本”而非“全包”,个人缴费机制能平衡基金可持续性与患者责任,建议优先选择目录内项目并补充商业保险以降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