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省内共济保障机制的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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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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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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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在原有基础上,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由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退休人员再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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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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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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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与在职职工相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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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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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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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不同地区设置不同标准(如1300元、2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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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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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3万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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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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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10万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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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30万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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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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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部分城市(如重庆)对退休人员有额外倾斜,例如三级医院起付线降低至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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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同一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时,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按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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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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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将常见病、门诊小病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改革前未报销的门诊费用也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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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按缴费额的2%计入,退休人员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8%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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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 :直系亲属可共用个人账户余额,不涉及报销比例调整
以上政策以四川省、重庆市、长沙市等为例,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