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流产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根据流产时的孕周和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具体标准为: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可领15天津贴,满4个月流产可领42天津贴,计算公式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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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规则
生育津贴以流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天计发。例如:单位月均工资80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领津贴为8000÷30×42=11200元。若为灵活就业人员,则按本人上年度医保缴费基数计算。 -
领取条件
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部分城市要求12个月),且流产当月医保处于正常参保状态。计划内或计划外流产均适用同一标准。 -
申请方式
通过“浙里办”APP线上提交流产证明、医保凭证等材料,或线下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津贴一般由单位代领后发放给个人。 -
其他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取,若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单位需补足差额。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流产可享受定额医疗费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建议提前确认单位工资基数及当地医保政策,确保材料齐全后及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