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病统筹报销范围及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包含20种重大疾病,如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
门诊特殊病种
通过门诊特殊病种认定后,可享受门诊费用报销,具体包括门诊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和门诊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二、报销比例与标准
-
分段报销比例
-
0-4万元 :报销85%
-
4-8万元 :报销90%
-
8万元以上 :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
-
起付线与补偿基数
- 个人自负超过起付线(如5000元)部分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以实际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发生费用为补偿基数。
三、其他保障措施
-
特殊群体倾斜
-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待遇;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等特殊群体报销比例提高至80%以上。
-
-
门诊费用报销
- 门诊特殊病种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比例报销(如村卫生室60%、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
四、注意事项
-
报销需符合基本医保报销条件,且医疗费用需在医保目录内;
-
门诊费用报销有明确限额(如处方药1元/贴、检查费200元/项);
-
若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可额外获得1.1万元补偿额度。
以上政策综合了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内容,通过分段报销和特殊群体倾斜,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