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剖宫产职工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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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剖宫产医疗费用可报销420%,即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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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报销金额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设限4万元。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二、具体报销范围
包括分娩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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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超出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如自费药品、营养药品)需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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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发放。例如,某职工月工资8000元,顺产可获生育津贴约10560元(8000×1230/365)。
四、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及柳州市具体实施细则制定,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